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杨永才)2020年12月25日,蔚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龙、张彦彪等21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龙、张彦彪等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纠集多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在宣化区洋河南镇及周边地区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上述人员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彦彪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到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