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美琳)2020年12月23日,省高速交警曹妃甸大队查处一起集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未交纳强制险等四重违法于一身的行为,及时消除一起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16时许,执勤民警在沿海高速滦南南站执勤时,一辆冀B牌号的小型汽车走走停停,引起民警注意。当民警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时,该车司机却加大油门想冲出收费站,不想被前方排队的车辆堵到后面。民警迅速上前拦停该车,并要求驾驶人出示证件。驾驶人称没有携带任何证件,此时民警闻到车内有一股浓重的酒气,随即将驾驶人控制。
经对驾驶人酒精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32mg/100ml。民警经核查发现,驾驶人李某没有取得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在对车辆进一步核查时,民警发现该车还未进行年检。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酒驾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拘留15日,车辆未年检罚款200元,未交纳强制险罚款19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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