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05日
第03版:民生

被执行人犯罪入狱服刑 法院温情执行促其退赔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卜晓奇)2020年12月28日,赤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因盗窃入狱服刑、退赔财物难以实现的案件,执行干警克服困难温情执行,为被害者挽回经济损失。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在赤城县及涿鹿县内共参与盗窃4起,盗窃财物总金额9599元。赤城县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8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正在监狱服刑。承办法官将其作案用的一辆比亚迪轿车扣押。考虑到该车是辽宁牌照,如果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有可能流拍,而且就算卖出后车辆在价格上也会有所损失。为保障在执行到位的同时,能够保护王某的财产利益不受损害,法官决定先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看是否能说服其亲属将罚金和被害人损失先予退赔。

执行干警通过调取刑事卷宗,找到了被告人王某父亲的联系方式,并赶赴其父家中,将案情及执行情况以及不履行赔付义务的后果详细告知。听完执行干警释法明理,王父对儿子犯下的罪行深感痛心,同时也感动于法院为保障儿子经济利益不受损失而付出的诸多努力,表示愿意替儿子先行赔付罚金及被害人经济损失。

随后,执行干警到监狱与被告人王某沟通,告知其父亲愿意为其先行赔付,王某同意由父亲代为处理。2020年12月28日,王某父亲替王某交上了3000元罚金及退赔款6800元,被告人王某的车也被其父亲开回家,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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