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10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嫌疑人交通肇事赔偿到位且认罪认罚

阜平检察院举行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

河北法制报讯 (朱少华)近日,阜平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闫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拟作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审查,县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公开审查。

2020年11月6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闫某驾驶小轿车沿河龙线由东向西行至阜平县养马口路段,与同向行驶的被害人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被害人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阜平县公安局事故调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闫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周某无责任。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闫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不法事实,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承办检察官同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闫某系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检察院拟对闫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开审查会上,承办人就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介绍,详细阐明了这起案件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情况,以及拟提出对犯罪嫌疑人闫某交通肇事案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

与会人民监督员分别围绕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案件拟处理意见等发表看法。人民监督员与政协委员均认可阜平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闫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肯定了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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