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葛丹)近日,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
犯罪嫌疑人连某某离异后,没有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经常游走于各类直播平台,以打赏主播为乐,并结识了某平台主播王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视频,连某某对王某某渐生爱慕之心,遂以假切手指为誓向王某某表达爱意。王某某信以为真,心生畏惧,表示拒绝的同时对这位大哥存有一份愧疚之心。连某某借机表示回老家没有路费,王某某主动给其转账1000元,以表弥补之意。连某某贪心大起,多次对王某某进行威胁,以手指治疗费用、开饭店需要资金等为借口,向王某某索要钱财共计46笔,金额达11万余元。因无法承受连某某不间断的索取,王某某最终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查,连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2020年11月10日,高阳县检察院依法向高阳县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高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连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普法时间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强行索取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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