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冯志毅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志青
“世上有一样东西,比任何别的东西都更忠诚于你,那就是你的经历。”这是我国当代著名学者、作家、哲学研究者周国平说的一句话,沧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晓菲对此深有同感。她18岁前在山东读书生活,后在西安求学7年,毕业后又考到河北工作12年。谈起自己当检察官的经历,她笑着说:“我觉得自己很幸运,通过努力我考入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24岁又考入检察院。我爸说,干了喜欢的事,就一定要对得起它,把办的每一件案子都当成自己的事情做。从那以后,‘人生的每一件事情都是为自己而做,努力做到最好,成为一个不可替代的人’就成了我的座右铭。”
“唯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正义如江河滔滔”
杨晓菲所在的沧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全市重罪案件办理。基于重罪案件的性质,翻开案卷似乎就能看见人性的阴暗面,看见凶手的残忍,感受到被害人家属的撕心裂肺。“刚开始办理这类案件,晚上都无法入睡,一闭眼就看见被害人血肉模糊地站在跟前让我替他申冤,于是睡意全无,接着条分缕析,挖掘案件中的关键点。尤其是开庭时看着被害人家属伤心欲绝的样子,匡扶正义、惩恶扬善之心就更加强烈。”杨晓菲回忆着刚办案时的感触。
命案要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看似一个小小的补查提纲,需要在对案卷证据材料烂熟于心的基础上反复打磨,有的案卷一个补查提纲就要写十几页。因为面临的是最尖锐的社会矛盾,重罪案件的检察官不仅需要具备法庭上的技巧,更需要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和疏导心理的能力。为便于工作,杨晓菲考取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重罪检察业务让她明白了:法律无法消除邪恶,司法必须让罪犯受到应得的惩罚,以此避免邪恶的泛滥。因此,正义要不打折扣地实现,公平要最大限度地彰显。
“愿驰千里足,普法至四方”
从2015年开始,响应河北省女检察官协会的号召,她主动担当,作为“木兰有约”法治宣讲活动负责人并成为“木兰有约”宣讲团讲师。2020年9月,她被沧州市解放路小学聘为法治副校长。
几年来,她深入社区,为群众讲述非法集资和套路贷;她走进大学校园,为大学生们讲解防治金融毒品“校园贷”;她走进企业,为女职工普及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她走进机关,宣传扫黑除恶及公益诉讼相关知识;“一号检察建议”出台后,她走进幼儿园、中小学,走到孩子们中间,教孩子们“以法为剑”、保护自己的身体……
6年来,杨晓菲参与普法30余场,受众2万余人。即使当年怀孕7个月时,她仍站在讲台上为孩子们做普法宣讲。为了不耽误孩子们上课,给学生们的普法活动常安排在周末。即使再累再忙,杨晓菲都尽量抽时间参与普法活动。“普法活动可以教育一片,比办理一个案子效果更明显。给孩子答疑解惑,对他们成长更有帮助。”杨晓菲说。
由于业绩突出,杨晓菲先后被授予河北省“最美木兰”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苍天许我‘检察蓝’,扫黑除恶苦也甘”
2018年1月,杨晓菲被单位定岗为扫黑专员,同时被省院扫黑办和市政法委抽调多次。2018年6月,杨晓菲被抽调至市委政法委从事扫黑工作,负责线索管理、台账报送和案件审核工作,同时,她将普法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多方协调、高质量完成了5本170余页的扫黑除恶“五进”宣传材料。
2019年以来,她多次被省检察院扫黑办以业务专家名义抽调,负责审核把关全省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同事们担心她家里孩子小、离不开,她笑着说:“我就是块砖,哪里需要往哪搬。”说完她就抛家舍业奔赴石家庄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她共审核涉黑涉恶案件20余起,所提审核意见均被省院采纳,同时,起草审查报告10余次。
专注办案的背后是难以照顾周全的家庭和身心经受的双重压力,因为涉黑案卷材料多、工作量大且办案压力较大,她嗓子肿、牙龈肿。最让她内疚的是,抽调结束后,回家发现自己刚两周的小女儿胳膊摔断了、打着石膏,她问家人,为什么不告诉她,家人说,怕她担心孩子,又怕她为此分心。那一刻,她的心里五味杂陈。
杨晓菲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多年来笔耕不辍,被选入河北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并被推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从检12年,她在省级以上报纸杂志发表调研文章20余篇。
杨晓菲将对法治的热爱灌注在每一个她办理的案件中,无论是在普法宣传中的为法治奔走呼告,还是利用自己的“妙笔生花”为法律摇旗呐喊,她将自己对法治的全部感情倾注于案件、诉诸笔端、反馈于大众。她说:“我最喜欢文天祥的‘臣心一片磁针石,不指南方不肯休’那句诗,因为读起来觉得很有力量。”其实这何尝不是她自己的真实写照,正义像磁石一样吸引、拨动着她的心弦,让她执着于理想、纯粹于当下,让她心甘情愿地痛并快乐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