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金英 闫芳)自武强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会签《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协助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以来,截至今年2月底,该县已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10余起,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配套体系,是未检工作深入发展的外部保障。为完善检察院与其他部门的日常沟通机制,给未成年人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去年11月,武强检察院牵头,与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会签了《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形势,统一执法标准,形成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合力。
同时,按照《协作机制》要求,公安机关指定熟悉掌握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民警专门负责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并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由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专门办理,不仅与司法局沟通协调为未成年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还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未成年人挑选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旁听讯问,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案件诉至法院后,法院也指派专门人员办理案件,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审理,最大程度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