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海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逻辑和核心要义之一,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任务。深入领会和贯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思想内涵,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将更好地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改革开放以来,两项基本国策大体以关境为界,各自有其发挥作用的范围。对外开放不但支持国家经济总量的提升,也部分接受国内改革滞后结果的转嫁。伴随着经济体量的迅速上升,传统世界大国开始通过签署区域贸易协定(TTIP、USMCA等)、运用法律手段(国家安全审查、市场经济地位、知识产权、竞争政策、国有企业条款、劳工政策等)打压中国经济。由于欧美强国的限制、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国用于出口形成的生产力“内卷”,对内需挖潜形成很大压力。这也是我党适时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时代背景。我们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世界多极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大国博弈加剧,全球治理竞争激烈,而法治在稳定国际秩序、规范国际关系、塑造国际规则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弥补传统短板。世界法治包含国家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方面,而国家法治又包含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两个方面,是一个多元、多层次相互影响、相互建构的耦合结构。涉外法治在国家法治和国际法治之间发挥着“差速器”的作用,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的重要支点。随着中国的和平崛起,世界的政治经济版图为之改观。中国国内的经济社会关系承受了有史以来最为深刻的国际化洗礼,世界也经历了全方位的中国化的影响,中国与世界成为一个相互建构的历史共生体。所谓“国际化”即用国际通行的语言表达民族特质的过程;所谓“中国化”即将民族的诉求融入国际通行的话语体系。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则具有建构世界秩序的物质力量。我们应该用涉外法治这一缓冲区,理解、消化、把握国际规则,介绍、传播、推广针对国际问题的中国方案,进而扬弃中国传统智慧,建构中国话语权,引领国际规范体系的更新优化。
由于历史上“海禁”政策和“恐外”“排外”思想的影响,我国涉外法治工作落后于对外开放的步伐,与我国世界大国的国际地位不相匹配,不能满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这主要表现为:涉外立法与推广工作比较滞后,服务于我国企业“出海”的规则体系和条约保障体系尚待健全,欧美发达国家伴随着其资本输出的还有规则体系和管理体系,这样就在东道国形成一个悦纳的营商环境;而我国资本输出则没有规则体系和管理体系的保驾护航,导致我国海外资本与东道国环境龃龉不断。企业组织海外商事活动风险意识较弱、防控能力较差、防范机制不全、事后救济缺位,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涉外法律服务跟不上,涉外法治人才存在着总量偏小、水平不高、经验不足、供需脱节、管理薄弱等问题;涉外律师业的国际化步伐滞后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节奏;在应对国际争议“司法化”风险方面,相关应对准备严重不足。
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强化涉外立法体系建设,加强涉外领域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推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立法,修订完善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和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制定完善外商投资等涉外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进贸易创新发展,建立健全涉外法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全面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中的制度开放与变革,为国际法的理论创新和规则完善提供中国的方案,对标更高标准、更高水平,实行更大程度的压力测试,在若干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提供高水平制度供给、高质量产品供给、高效率资金供给,更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将上述区域建设成为辐射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引导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加强涉外法治研究和成果运用,深化国际法和国别法研究运用,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以实践为导向,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机制的创新,培养有坚定信仰、全球视野、法律专业素质过硬、擅于破解实践难题的一流法治人才,为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作出积极贡献。
参与国际立法,建构中国话语权。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全球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大规模传染性疾病防控、反恐、应对金融危机等方面存在众多全球性问题,新冠肺炎疫情加剧国际环境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面临严峻挑战。推动全球治理变革,共同应对全球挑战。中国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新理念新方案,体现了中国与世界各国休戚与共的态度和决心,体现了中国作为大国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坚决捍卫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支持提升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积极推进国际法治建设,引导国际社会共同塑造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尊重国际规则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健全适用的标准和程序,统一我国法域内适用和域外适用。持续提升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积极参与网络、极地、深海、外空等新兴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确保新疆域开发有法可依,公平惠及每个国家。积极开展国际法治合作,为建设开放型经济、促进世界经济恢复提供法治支持。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共建“一带一路”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各国法律合作交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妥善化解争端,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国内法与国际法有机结合的法治保障。革新优化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结构,实现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理解、精通、善于运用国际法、国内法和涉外法,协调推进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更好地保障和服务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充分发挥我国法在解决涉外法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掌握法律斗争的主动权,运用法律武器反制国外“长臂管辖”等有损中国主权和利益的行径。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作者系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