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培玲)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司法局阜康街道司法所调委会接到求助,称某建筑公司在一商务楼装修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慎,导致居民李某家地下室进水。李某经营童装生意,地下室里存放了十几箱童装,且李某的丈夫常在地下室休息,里面放有电器、药品等生活用品。由于地下室进水,导致李某存放的童装、药品、电器等被水浸泡。李某焦急不已,向调委会求助,希望调委会能帮其解决此事。
接到求助后,阜康街道司法所调委会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小区物业经理以及某建筑公司负责人,一起到装修施工现场和地下室实地察看情况。经过调查确认,李某反映的地下室进水一事属实。调委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矛盾双方当事人组织到一起,进行了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因李某情绪过于激动,导致调解无法进行。
随后,调解员找来了两位与李某一起在市场卖童装的热心居民参与到再一次的调解中。“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调解员耐心给建筑公司负责人普法。同时,调解员向李某讲明道理,力争促成和解。
通过“背靠背”调解方式,调解员历时6个半小时,最终就赔偿金额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该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7万余元,浸泡的童装由李某进行分拣后,能销售的由李某进行销售,不能销售的由司法所进行清洗,另行处理。纠纷双方对此都很满意,一场纠纷就这样被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