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耿灵)为推动“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工作局面形成,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2月25日,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出全省首份《涉嫌拒执罪预告书》。
在某银行申请执行奚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按照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奚某等人应返还某银行借款本金60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如奚某等人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有权从奚某等人在其处抵押的不动产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奚某等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向桃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奚某等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出拍卖抵押房产。
该抵押房产位于廊坊市,由74岁的奚某一人居住。桃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向奚某现场送达限期搬离通知书,并在其居住地张贴公告,但奚某明确表示拒绝搬出并拒绝签署送达手续。
被执行人奚某拒不腾退涉案不动产的行为,符合拒执条件,涉嫌拒执犯罪。执行干警考虑到奚某年龄较大、法律意识淡薄,故而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向被执行人奚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明确告知其不腾退上述不动产的行为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刚柔相济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奚某接到预告书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目前,该执行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涉嫌拒执罪预告书》的发出,彰显法律权威同时,更体现了司法的温度,有利于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实现执行效果最优化。桃城区法院将持续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多措并举,推陈出新,尽量降低执行工作对双方当事人生活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