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1年03月05日
第07版:就案说法

办假证违法 使用假证也会受罚

□ 王冰洁

大家对各种“办证”的小广告应该不陌生,很多人也存在侥幸心理,为了自己的方便选择铤而走险办假证,殊不知这种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2020年7月,葛某先后通过微信联系徐某伪造了四本机动车行驶证,其中两本由其本人使用,另外两本交由他人使用。肃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四本,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另外两名使用者也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说法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究其办假证的原因,有的是为了减免运输车辆的税费而办理假机动车行驶证;有的是无驾照,为了开车上路而办理假机动车行驶证;有的是为了孩子上学而办理的假房本。虽然大部分被告人自认为没有侵害他人的利益,但已经无形中扰乱了国家的正常秩序,助长了违法办证的猖獗。违法办证的长期存在,一方面是因为利益驱使、监管不力,一方面是源于群众法治意识的缺失。但无论如何,公民都不能为了个人私利选择对抗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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