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高驰 陈岩)近日,秦皇岛市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秦皇岛某运输公司原财务处长张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担任公司财务处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其同学徐某多次将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拨付的专项资金、公司票款近2000万元,转入其个人、实际控制公司和徐某等人银行账户,后徐某将所挪用资金用于外汇、现货和比特币交易。
该案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取证难度大,经全面审查,认真研判,秦皇岛市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对张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涉嫌共同犯罪的徐某作出追加逮捕决定,并会同公安机关就继续侦查内容和追赃挽损等达成一致共识。同时,秦皇岛市检察院及时跟进服务,积极联系市工商联和市交通运输局,并向运输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对该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建议,强化释法说理,完善财务制度,促进整改落实,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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