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肖茜 刘涛)地邻承包地上种植树木遮蔽阳光,影响庄稼收成,多次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近日,望都县人民法院法官悉心调解,成功化解这起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阳光权”。
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是同村村民,两家的承包地南北相邻。2010年,黄某在其承包地上栽种了若干树木,树根蔓延至王某家的承包地内,树木高大遮挡了王某家大部分庄稼,给王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此,王某多次找黄某协商,对方总以种种理由推脱,王某无奈诉请法院依法判决。
接到案件后,主办法官及时联系双方了解情况。两家原本关系非常好,自从黄某在自家承包地上种了树之后,两家才开始结怨,而且越来越深。
邻里纠纷案件并不复杂,却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如果矛盾不及时化解,很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主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原、被告怨气颇深,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主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调解工作,“乡里乡亲的,平常关系也不错,只是因为这几十棵树,就成了互不往来的冤家,不值当的。更何况,如果矛盾处理不好,大家在村里的威信和脸面都不好看,如果双方各退一步,和解如初,对大家都有好处。”经过法官三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都同意让步。
经协商,被告黄某愿意将自家地里的树砍掉三行,并且在每年春天将土地相邻的小树,至少二行的树冠进行平头,剩余树高不得超过3米,同时给予原告王某适当的经济赔偿。双方拿到调解书后,都满意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