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文书心里像吃了定心丸,真是太感谢刘法官和法庭的工作人员了,要不是你们,我这房屋过户手续不知何时才能完成呢。” 3月23日,当事人韩某给兴隆县人民法院北营房法庭法官刘伟送来一面写有“急民所急 办案神速 廉洁奉公 司法为民”的锦旗时激动地说。
原来,韩某今年从范某处购得一处房产,但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范某一直不肯配合。无奈之下,韩某向兴隆法院北营房法庭寻求帮助。北营房法庭法官刘伟接手案件后经耐心询问得知,韩某从范某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范某丈夫何银某(已去世)名下,且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约定,范某需协助韩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韩某给付完全部房款要求过户时,范某却不肯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此韩某欲将范某及其两个儿子何甲、何乙诉至法院。
刘伟随即与范某取得联系,范某得知因此事成为“被告”后情绪激动,称并没有不配合过户的意思,是因为韩某没有打电话告知何时过户,并且现在母子三人都在外地,没有时间去法庭调解。刘伟只得耐心做其思想工作,最终三人同意第二天到法庭解决此事。
为能第二天顺利解决此纠纷,避免当事人耽误更多时间,刘伟事先做好准备工作。他通过传来的电子材料,发现了两个问题:一是该房屋登记在何银某名下,其死亡后,此房屋并没有由谁继承的相关证明;二是经电话向范某询问得知,何银某尚有八旬老母孙某,且其没有放弃继承此房产份额的书面承诺。
要想解决此纠纷,必须要先明确该房屋由谁继承。刘伟将发现的问题一一向双方当事人作了说明,并告知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而范某母子三人需要明确的遗产继承问题,则要另案起诉,按继承纠纷处理,且相关遗产继承人均需到庭。由此,一件合同纠纷衍生出了一件继承纠纷。
在第二天的调解过程中,刘伟先调解的是范某与何甲、何乙、孙某的继承纠纷。原本以为都是一家人,此案不会有异议,但孙某说出自己的苦衷,称自己年事已高,儿媳范某也已经改嫁,她担心自己将来的赡养问题。刘伟得知老人顾虑后,向范某母子三人说明老人这么大岁数了,也没有收入,要给予老人多一些关爱。三人表示会在生活上给予老人生活必需品的资助,以保障老人生活无忧。经过刘伟的细心调解,孙某、何甲、何乙自愿放弃何银某生前名下房屋的继承份额,该房屋由范某一人继承。
遗产继承纠纷解决后,刘伟开始调解韩某与范某的合同纠纷。刚开始双方都很客气,后由于韩某语言欠妥,范某极为气愤,导致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意见。刘伟得知二人是邻居关系后,秉承着促进邻里之间互谅互让、互助团结的理念,从双方的矛盾点入手,让当事人换位思考,各退一步。经过刘伟反复的耐心调解、析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范某愿意配合韩某办理过户手续,韩某对范某母子三人的路费以及误工费等进行补偿,并主动提出额外给何乙500元钱用来买学习资料,但何乙谢绝了,韩某又将此钱给了年迈的孙某,让其买些生活用品。
最终,兴隆法院北营房法庭法官仅用一天时间,就成功调解此起纠纷,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达到了当事人双方均满意的效果,极大地降低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
□ 殷子曦 艾思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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