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31日
第03版:民生

得知车辆被控制 被执行人现身履行还款义务

河北法制报讯 (计晓柳)3月16日,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一案件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执行局干警迅速行动,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控制了被执行人车辆,迫使被执行人王某现身安次法院执行局,并当场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

去年,被告李某、张某向原告刘某借款5万元,王某作为担保人共同签署了借款及担保合同。但是,李某、张某向刘某偿还借款15000元后即停止还款。刘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两名借款人及担保人诉至安次法院。安次法院依法判处剩余借款及利息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经过线上线下多方查询,只发现担保人王某名下有一部车辆,但不知去向。执行法官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月16日,执行法官突然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打来的电话,称其发现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汽车就停放在廊坊市某小区内。执行法官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及时控制被执行人车辆。当日下午,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到安次法院处理案件。执行干警耐心向王某讲清法律规定,特别是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并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并拿出相关案例让王某学习。通过5个多小时的法律攻心和情理引导,直到晚上10时多,王某终于同意履行还款义务,当场给付了刘某部分借款,并承诺了剩余款项的偿还期限,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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