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印舫 孙岚
3月11日上午快下班的时候,青龙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公证处迎来几位焦急的当事人。
原来,青龙某村肖某于今年2月份去世,生前未婚,既没有兄弟姐妹,也没有收养子女,他的父母也于早些年离世。肖某的晚年生活起居一直由其生产组成员轮流照顾。肖某突然离世,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其在银行遗留下的近两万元存款无人继承。村委会派人到银行支取该笔存款,银行以村委会不是肖某的合法继承人为由,拒绝给付。双方多次协商不成,于是,村委会工作人员便共同到该县公证处咨询。
在认真听完他们的叙述后,公证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村里和银行详细了解了肖某的家庭和继承人情况后,向他们释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在场人豁然开朗了。当天下午,村委会就派人来申请办理公证,经过身份验证、询问、笔录、确认、送达等一系列程序后,公证处出具了《公证法律意见书》。随后,村委会前往银行办理了相关手续,顺利领取了该笔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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