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1年04月01日
第04版:法案

多年老司机,反复三次撞击同一车辆——

是操作失误还是故意为之

图为车辆撞击现场。

□ 文/图 张珍珍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大部分是各执一词。这就需要检察机关从案件的细节出发,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真相。

是故意还是过失,双方各执一词

2020年10月24日,广平县公安局民警同时接到李亮和王小军的报警,李亮称有人开车故意撞坏自己的车辆,王小军则称发生交通事故,因操作失误将别人车辆撞了。民警展开调查,经鉴定,车损价值25597元。后王小军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拘留。

2020年11月4日,公安机关提请广平县检察院对王小军进行审查批捕,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对卷宗进行审查。

嫌疑人王小军否认故意撞击被害人车辆,辩称因为打盹发生事故撞到被害人车辆,第一次撞击后想要离开时,因操作失误而与被害人车辆发生二次撞击。犯罪嫌疑人妻子的证言称其丈夫不小心撞了对方车辆,对撞击次数没有明确表述。被害人李亮称王小军将车开到其车北边时,下车敲驾驶位玻璃让被害人下车,被害人开车门后未下车,后关闭车门。之后王小军开车连续撞击其车辆三四次。

关于撞击次数的鉴定意见还没有出来,犯罪嫌疑人一方和被害人一方又各执一词,审查批捕时间最长七天,承办人必须主动出击,从案件细节入手去寻找线索。

主动出击寻找线索

第二天,承办检察官就来到案发现场,查看当时被害人车辆被撞击的具体位置。经查,被害人停车的位置为路边沿,且道路宽阔周边没有障碍物,与王小军供述被害人车辆停在路边时其车辆就过不去不相符合。但是案发附近无公共视频,目前仅有言词证据,若嫌疑人故意撞击,那犯罪动机又是什么?

承办人反复梳理案情、整理思路,在阅卷笔录上打了两个问号:第一,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矛盾纠纷?王小军称自己撞到车辆是因为打盹操作失误,他根本不认识李亮,但是李亮却说王小军是故意报复;第二,多年老司机,反复撞击,真的是操作失误吗?

围绕疑点,承办人再一次询问了案件的被害人李亮。李亮称,案发当天凌晨5时,因为王小军驾驶大货车欲从他们村内道路经过,遭到他的阻拦,双方发生争执,后王小军驾车返回。上午10时他开车停在村里大队部门口时,王小军驾驶车辆过来后让他下车,他没有下车,王小军就直接撞击其车辆,并反复撞击多次。

承办人再次向李亮进行确认:“你仔细想想,你第一次阻拦王小军车辆经过和第二次王小军驾车撞击你的车辆时是否有其他在场人员?”李亮说:“有没有其他人我不记得了,但是我记得我拦王小军的大货车时,他拿着手机对我的车辆录了像,并且说过我不让他过就开车撞我,就算交通事故。”承办人立即联系承办民警,请他们立刻扣押王小军的手机,并对相关视频进行提取或恢复。

真相浮出水面

好消息接踵而来,侦查机关从王小军的手机中提取了案发当天他与李亮发生争执时录的视频以及他拍的被害人车辆的车牌号照片。视频中王小军称,“不让过开车撞你就是交通事故”。由此可以证明,王小军具有将故意撞车辩称为交通事故的常识基础和在第二次见到被害人车辆时故意撞其车辆然后报案称发生交通事故的动机。

同时,被害人车辆左侧被碰撞次数的鉴定意见也出来了,证实王小军所驾车辆与被害人车辆先后发生三次碰撞,故王小军供述所驾车辆与被害人车辆发生两次碰撞与客观实际不符,从客观上印证了王小军的供述不属实。

王小军2004年便取得A2驾驶资格,且长期从事货物运输行业,是一名有着16年驾龄的老司机,故其所做因操作错误第二次撞上被害人车辆的辩解不符合常理。综上,根据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及证人证言、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王小军故意撞击被害人车辆的行为属实。

今年1月4日,广平县检察院以王小军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26日,广平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小军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未上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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