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安学钊)近日,邢台市公安局襄都分局南长街派出所经缜密侦查,抓获以买房为由进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2020年12月7日,邢台市民刘某、辛某来到襄都分局南长街派出所报案称,二人被李某以一同购房为由,骗取人民币36万元。
民警经调查得知,刘某、辛某与李某均从事房地产中介工作。2019年,李某向两位受害人谎称找到一处便宜房源,能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赚取差价,购房需要54万元,每人需要18万元。刘某、辛某也觉得合适,就各自将18万元转给李某,但随后就没了音信。两人多次催促李某均未果,直到去年年底才知道被骗了。
民警确认李某身份并固定证据后,于3月17日在襄都区某小区门口将其抓获。经讯问,李某称,其在外欠下大量债务,收到二人转来的钱后并未购房,已第一时间将钱用于还债和日常花销。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