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高志强 记者 陈兆扬) 3月23日,驾驶人甄某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100%以上,且车辆改型、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被献县交警大队依法罚款2100元、驾驶证记8分。
3月21日,献县交警大队在全县部署开展预防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专项行动,一组民警在肃献路本斋乡路段设卡检查。5时50分许,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喘息”着由西向东驶来,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
经检查发现,该车存在超载嫌疑,民警决定让该车至联合治超站进行称重。当车辆行驶至小邵寺村路段时,驾驶人甄某自知“在劫难逃”,竟然锁上车门溜之大吉。对此,民警调来大型拖车将违法嫌疑车辆拖至献县联合治超站暂扣。
甄某锁车溜走后,本想托关系逃避处罚,不成想却处处碰壁。无奈之下, 甄某只得来到献县联合治超站接受处罚。
经称重, 甄某驾驶的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吨,但货车实际总质量为151.53吨,超载102.53吨,属于人们俗称的超载“百吨王”。
据甄某称,他车上装的是石头子,是从保定一家个体采石场装载的,目的地是献县本斋乡,本想趁星期天一大早赶路,没想到被献县交警查获。为了多装载货物,甄某还私自加高了车辆栏板,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
在献县交警大队民警监督下,甄某恢复了车辆原状,并接受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