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石诚观)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和《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有关条款,石家庄市城管局制定了该市2020-2021采暖季供热已交费空置房退费方案,4月16日起,主城区居民可办理不用热空置房退费。
空置费退费范围为申请办理了空置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了空置费的用户,经资料审核后,由2020-2021采暖季空置费收取单位进行退费。
符合退费条件的空置房用户,需要于4月16日至4月30日向供热单位提交退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用户交纳空置费凭证、用户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信息。供热单位将在营业大厅或片区(所、部)设置退费咨询专员和设立退费窗口,接受市民的咨询或办理退费。
供热单位将于5月4日至5月22日,对用户提交的退费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并于5月23日至6月15日向用户集中退费。对资料不全或采暖季有人居住不符合空置房认定标准的用户,不予退费。
据了解,供热公司将于6月16日至6月25日,对前期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空置房退费的用户,再次进行查漏、集中办理。逾期将不再办理。供热单位与用户协商一致的,已缴纳空置费可用于抵扣后续采暖季供热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