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树奇
据媒体报道,去年有逾5万人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到底该如何斩断伸向孩子们的毒手?有司法界人士给出了“四步法”:打击要狠、保护要稳、预防要密、治理要准!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明珠、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我们国家有专门立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害,我们党和国家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政法机关以及社会行业组织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都有着综合施治的法定要求。特别是检察机关专门设立有对未成年人保护行使法律监督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应当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大格局、司法大格局、社会大格局已经基本构建成型。
就如何做实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最高检举行的一次检察开放日座谈会上有明确表示,“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有天大的责任,要把法治要求变成刚性责任。” 诚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自己首先尽到责,还要督促行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到位。唯此,才能形成全社会保护孩子们人身权益安全的合力,才能挥出“打击要狠、保护要稳、预防要密、治理要准”的组合重拳。
基层检察机关处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安全的最前沿,工作实践中,要旗帜鲜明地把法律监督贯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始终,要站在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彰显法律监督职能是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的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基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是孩子们身边的司法保护者和保护监督者,在实际工作中,要着力从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处于弱势,在家庭、学校、社会各领域不具有完整的话语权需要特殊保护的特点出发,持续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下大力拓展未检部门法律监督职能的施治范围和“等外领域”,通过勇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对所有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机关、部门、行业组织等的履职过程进行实效监督,督促其把法治要求变成刚性责任,凝聚起惩治犯罪、预防侵害、保护孩子们身心安全的强大合力,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今年3月8日,张军检察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再度铿锵有力地表态:孩子就是未来,司法保护要持续做得更实。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部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组织以及家庭,都有为孩子们身心安全和健康成长提供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守望好了孩子们的今天和明天,就是守望好了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