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9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清河法院制定案件回访工作制度

河北法制报讯 (朱荣鹏)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清河县人民法院制定《案件回访工作制度》,通过开展案件回访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文明司法。

制定案件回访工作制度主要目的是发现判决、裁定及其他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正,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廉洁司法、审判作风、司法礼仪等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该项制度要求坚持以电话、微信回访为主,以面对面回访为辅;以抽查回访为主,以重点回访为辅;以回访案件当事人为主,根据需要对其他人员回访为辅的原则。案件回访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实施,每月以5%的比例随机抽取该院审结的刑事、民商事、再审及执行案件,其中赡养、抚养纠纷案件为必须回访范围。对案件回访中发现存在的案件程序问题或实体问题,交由审判监督庭评查后,按相关程序处理。对案件回访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监察室审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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