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4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在担当中传递检察温度

——记肃宁县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官李静

图为李静在集市上进行保护野生动物公益宣传。卫连杰  摄

□ 通讯员 李志军

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胜男

温和亲切的笑容,沉着稳重的声音,谦逊有礼的作风,给人如沐春风的感觉……这就是群众口中的“知心检察官”李静。

李静是肃宁县人民检察院的民行检察官。自2005年8月进入肃宁县检察院以来,她先后荣获“首届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竞赛标兵” “全市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等荣誉称号,被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次,2016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法律是刚性的,但司法是有温度的,我要用人民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力传递检察温情。”这是李静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踏踏实实做好每项工作,以法律的公平正义和人性的真善美照亮从检之路,是她一路前行不变的初心与追求。

热心关怀 助力77名农民工讨薪

“检察官,你们一定要帮我们77名农民工要回血汗钱!”2019年9月25日,李静在该院控申接待大厅接待了4名农民工。

据这几位农民工反映,他们一共有77名农民工在某市政公司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打工。工程竣工后,承揽工程的包工头长期拖欠他们工资,总金额达30万余元。听完4名农民工的诉说,李静当场表示:“法律靠证据说话,相信法律会还大家一个公道。”

第二天,李静带领办案组与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一起来到某市政公司了解实际用工情况,与包工头张某山等人联系了解未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原来,张某山、张某开等4人于2016年承包了某市政公司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雇佣张某力等77名农民工为其工作。施工过程中,张某开死亡。工程竣工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张某山等4人工程款,张某山4人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将277.5万元工程款已汇至肃宁县法院执行款专项账户,张某山始终未向法院申请支取工程款,致使77名农民工工资不能发放。

针对了解到的情况,肃宁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意见决定。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李静建议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77名农民工讨要工薪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与县法院沟通,希望他们开通绿色办理通道。

法院于2019年10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后双方和解。当月30日,77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全部履行到位。

为了加强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保护困难群体等案件的支持起诉工作,李静带领民行检察部门的人员,经过多方调研论证,联合县法院制定了《关于支持起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能,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检察温情。

“匠心”监督 群众等来迟到11年的判决

李静坚持把民事行政监督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始终以依法公正的法律精神、勇于担当的职业操守、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20年5月的一天,李静正在办公室审查案件材料,有位60多岁的老汉拿着一份11年前的法院判决书敲门走了进来,请检察官为他做主。李静耐心听完这名男子的诉说,明白了事情的缘由。

老汉骆某在2008年将220张狐狸皮卖给了周某,合计货款5万多元,骆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2009年5月,法院判处周某给付骆某货款及利息。同年6月,骆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立案后一直未执结。

面对一脸无奈的老汉,看着这份过去了11年仍未执行的判决,李静的心沉甸甸的。“一定要让每一个走进检察机关的人受到公正对待,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她暗暗给自己鼓劲加油。

第二天,李静和一名干警来到法院执行局,调取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回到单位,李静顾不上休息,一头扎在了案卷里。她细心梳理该案执行的整个过程,对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研究,最终确定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四个方面的过错,于是向法院提出了明确的整改建议书。这份检察建议书引起了法院的高度重视,法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该判决的执行工作。8月,这份拖了11年的判决在检察院立案不到100天时终于得以执行完毕。

李静秉持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一丝不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严格审查事实证据,精准把握法律要义。通过圆满办结一件件民行案件,李静以实实在在的行动保障民生民利,树立了检察官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情系民生 向社会传递检察温度

李静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信念,情系百姓,关注民生。近年来,她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热点问题入手,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和100%的检察建议整改率向社会传递检察温度。自2019年以来,她立案101件,发出检察建议101件,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100%。

以“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为契机,李静以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提升村容村貌为目标,向全县9个乡镇和涉及的3个职能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他们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按质按效完成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此次活动共治理坑塘903个、连村路15条、河道38条,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村民幸福指数得到了显著提高。

李静和同事们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摸底调研活动,向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全县零散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迁移到县烈士陵园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做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持续进行的烈士墓搬迁工作过程中,先后将散葬的52名抗日烈士遗骸迁移到了肃宁烈士陵园,同时将挖掘出的帽徽、子弹、手雷、印章等珍贵遗物移交相关部门,用实际行动维护了为国捐躯英烈的荣誉与尊严。

从检15年来,李静历经反贪、未检、公诉、民行等岗位,始终初心不改,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塑造了新时代共产党员忠诚干净担当的形象,演绎着人民检察的公仆情怀,用忠诚和执着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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