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6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肃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两年提升

河北法制报讯 (魏芳 郭明洋)4月8日,一起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案件在肃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肃宁县副县长肖佳代表被告县政府出庭应诉,并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表意见。该案系肃宁县县级领导首次在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出庭应诉,给全县行政机关作出了表率,开启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的新局面。

为有效解决行政诉讼中百姓合理诉求,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肃宁县人民法院与肃宁县政府联动,共同推进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收到了良好成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提高。2019年,肃宁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仅有一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20年出庭应诉率上升到67%,2021年截至目前已经达到82%,原告及第三人对行政诉讼的满意度大大提高。

肃宁法院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方面采取多项措施。对于即将开庭的行政案件,院长、主管副院长、庭长主动联系行政机关确定出庭负责人,对于出庭遇到困难的,积极调整开庭时间,为行政机关负责人提供便利。该院与县政府、司法局建立共同督促制度。他们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要性,与县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县长及司法局局长达成共识,对于开庭前一天仍不能确定出庭负责人的,将该情况告知司法局,由司法局进行督促,必要时由主管县长进行督促。注重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实际作用,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紧密结合起来。庭审中要求出庭的负责人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庭审结束后积极沟通纠纷实质性化解情况。今年以来,肃宁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9件,已结案件中调撤率达到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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