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郑一明)怀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帮助36户农民要回了20万元土地租金。
2012年4月,侯某等36户村民与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侯某等将承包的土地以每亩600元的价格出租给某公司17年,分三个阶段付款。某公司前两个阶段顺利付款,第三阶段7年租金迟迟未支付。侯某等村民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怀安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给付36名原告土地租赁费。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依法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某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2020年,侯某等36户村民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组织力量通过线上线下集中查控某公司银行存款、公司用地拆迁债权等财产,同时组织干警查封了该公司申报投资建设的25个大棚及其附属设施。某公司迫于法院执行压力,主动承诺分期还款。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年9月,某公司给付第一笔执行款10万元,但以租赁土地未使用为由拒不支付剩余租金。为此,执行团队多次约谈某公司,告知其违约的法律后果及可能造成的损失情况,督促其履行。
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今年4月7日,某公司克服困难拿出第二笔执行款10万元。4月9日上午,侯某等3人代表36户农民领取了法院执行回来的20万元土地租金,该案暂告一段落。
怀安法院执行局集中全局干警力量强力推进该案执行工作,并追回了20万元租金,侯某等36户农民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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