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任世伟)“太感谢刘法官了,为了我们的案子中午饭都顾不上吃,操心费力的,实在让我感动。我不较劲了,不然都对不起刘法官的一片苦心……”近日,兴隆县人民法院北营房法庭合并调解两起案件,当事人孟某感激地说。
2019年2月19日晚,张某、孟某在朋友家喝酒后,张某醉酒驾车送孟某回家,开车路过王某家门口时,将王某家的猪圈撞倒。王某在询问情况时与孟某厮打在一起,二人在撕扯过程中一起倒地,孟某头部撞在墙上受伤流血。王某起身退至自家院内,张某追入院内殴打王某,后王某出手还击,并让其妻子报警。经鉴定,张某为轻伤二级,孟某、王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兴隆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王某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遂作出对王某不起诉的决定。
2020年4月,孟某因身体权纠纷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兴隆法院。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认为原、被告作为成年人应理性处理问题,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存在过错,但原告的过错程度大于被告,故对原告的合理损失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孟某经济损失1万余元。2020年10月,被告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3月,王某以被告张某、孟某用拳头殴打致其受伤的身体权纠纷和二被告造成其家铜门、艺术门不同程度受损为由的财产损害纠纷两起案由将孟某、张某诉至兴隆法院。
北营房法庭负责人刘伟接手这两起案件后,仔细阅卷,认真梳理案情,决定将这两起案件合并调解。调解当日,刘伟分别与原、被告耐心沟通,了解到孟某是大车司机,王某在外地打工,两人系同一村村民,平时相处和谐,就因为酒后打架成了“仇人”,又因孟某诉王某身体权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双方因律师费、诉讼费和误工费等,均承担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调解中,双方谁也不让步,表示哪怕是砸锅卖铁也要较劲到底。刘伟对症下药,从法律角度说法明理,从邻里和谐角度说情明理,又从双方因置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算账明理。经过5个小时耐心调解,双方被刘伟说服,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两起案件通过调解得以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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