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瑶)4月10日15时30分,高速交警徐水大队民警在京昆高速保定北收费站对一辆白色越野车驾驶员进行酒精快速检测时,检测仪发出了报警提示。与此同时,另一名执勤民警发现,这辆白色越野车后方的一辆黑色越野车内,男性司机正在与之前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女性乘客调换位置,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已经调换到副驾驶位置的实际驾驶人降下车窗后,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
民警依法对两辆车的驾驶人分别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黑色越野车驾驶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白色越野车驾驶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61mg/100ml,后经保定法医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5mg/100ml。经调查,两人是朋友,中午聚会时喝了酒,酒后稍做休息就开车上了高速公路。
依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作出给予刘某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由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依法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人王某除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之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的处罚外,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交徐水区交警大队,于4月20日被徐水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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