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范一杰)遇到感情问题伤心难过,借酒消愁也是人之常情,但法律的红线是不能僭越的,借酒消愁又摸上了方向盘,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这就大错特错了,一旦发生事故将悔恨终生。近日,邯郸市公安交巡警支队魏县大队民警就查处了这样一起案子。
4月14日22时许,民警正在执行查处酒驾行动,在拦下一辆轿车后,准备对驾驶员进行检查时,驾驶员突然打开车门弃车逃跑,但是没有跑出多远就被民警给控制住了。当事人被带上警车后,情绪激动,不仅不配合酒精测试,甚至声称“我宁愿去死!”
民警觉察出驾驶人可能遇到难事,于是通过聊天来安抚男子的情绪。经了解,男子感情不顺,为了缓解心里的郁闷,喝了一些啤酒,感觉这么偏僻的地方不会有民警查酒驾,于是心存侥幸,开车上路。
经过民警的耐心交谈和劝导,男子心情逐渐平复,随后配合民警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5.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车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任何事情都不能作为自己违法的借口,莫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当成一句口号,应真正记于心、践于行。另外,广大群众也要牢记,勿劝开车的人喝酒,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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