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田宪忠 通讯员 汪海侠)出租车本是把乘客安全顺利送达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从职业要求来说,出租车驾驶人应该是行车安全守法的典范。然而,廊坊市偏偏就有这样一名司机,置乘客安危和法律规定于不顾,胆大妄为,醉酒后驾驶运营车辆,最终被警方查获。
4月3日11时许,廊坊市公安巡警支队民警在市区丰盛路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出租车行驶轨迹可疑,并有躲闪警车的举动。在该出租车停在路口等待信号灯时,巡警下车对驾驶人进行盘查,发现驾驶人浑身酒气,于是将其控制,并联系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出警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驾驶人梁某承认不久前在小饭店饮过酒。经抽血检测,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8.1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梁某因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除其驾驶证将被吊销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外,还将面临刑事处罚。4月16日,该案已移交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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