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8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我省一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上接第5版)采用夸大收藏品价值和升值空间等方式,诱骗消费者购买纪念币等商品,销售价款共计55万余元。

保定市检察院在审查郭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示案件时发现,李某被判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同时,存在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消费欺诈的行为。经省检察院批准,保定市检察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调查,并邀请河北大学公益诉讼研究基地的专家对该案进行论证并开展问卷调查。专家论证和调查结果均支持检察机关对李某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保定市检察院经公告,并函询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意见,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2020年7月20日,保定市检察院向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某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66万余元;采取有效措施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年12月30日,保定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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