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颖 许智媛
近日,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后,来到田某某家处理其酒后在家中打砸物品的警情。田某某听到民警敲门呼喊声后,拿起斧子将自家大门砍坏,继而对民警进行追砍,还多次以拨打报警电话的方式对民警进行威胁。3月24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田某某。
该案是自“袭警罪”设立以后,青龙域内首起“袭警罪”案件。该案的办理,有效维护了民警执法权威和民警的正当权益。
普法时间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袭警罪罪名。该规定已于3月1日起施行。
检察官提醒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维护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重要责任。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事件时有发生,每年有不少警察因公殉职。“袭警罪”的设立,为切实维护警察执法权威,保障警察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筑起了法治屏障。读者朋友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遇到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要积极配合警察执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需警民共同配合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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