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朱婧伟)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可现实中却有人利用这“家中宝”阻碍法院执行。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针对该情况对症下药,柔性执法,促使被执行人陈某的监护人主动腾退房屋,使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该案的被执行人陈某是一名95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6年5月,陈某的女儿作为监护人,与本案申请人郝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10余万元的价格,将陈某名下的市内某小区房屋予以出售。合同签订后,郝某如约支付了购房款。可还未等交付房屋就赶上石家庄房价上涨,陈某女儿心生悔意,认为房子卖亏了,不愿再继续履行合同。郝某遂向石家庄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陈某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金。2018年7月,仲裁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被申请人陈某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陈某女儿不服裁决结果,起诉至法院后被驳回,却依旧霸占该房屋拒不搬离。无奈之下,申请人郝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2019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裕华法院办理此案。
执行过程中,裕华法院执行干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送达,并告知陈某及其家人尽快搬离涉案房屋,但陈某女儿仍拒不配合。执行干警康全海经研判发现,因该涉案房产由陈某和其子居住,而被执行人陈某已是90多岁高龄,如果采取强制腾房将面临诸多困难,如何妥善执行是个棘手的难题。
考虑到陈某及其家人的生活现状,执行干警认为应慎用拘留等强制措施,双方达成调解是最佳解决方式。康全海带领办案组成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处进行法律释明,希望他们能主动搬离。而陈某女儿作为监护人却故意避而不见,陈某儿子则认为售房过程中吃了大亏,偏执地要求申请人必须补足房屋差价,否则坚决不腾房。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康全海耐心与双方沟通。起初,陈某的儿子以陈某年岁已高无法安置为由进行拖延。执行干警告知可给其一定时间为陈某寻找租住地,使老人得到妥善照顾。但被执行人一家依然拒不搬离。申请人郝某则认为,买房时是按市场价买的,谁都无法预料是涨是跌,且双方纠纷已由仲裁机构作出了生效裁决,故对被执行人陈某儿子提出的补偿要求坚决不同意。面对僵局,执行干警多次进行协调,但收效甚微。
面对案外人拖延、阻碍执行的情形,执行干警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一方面张贴了腾房公告,要求被执行人限期搬离;另一方面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子女拒不履行的后果。经执行干警情理法并用,陈某儿子消解了抵触情绪,意识到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见此情形,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又做起了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4月20日,被执行人顺利腾空房屋并交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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