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9日
第05版:法治河北

播种法治理念 护航学生成长

——石家庄市裕华区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侧记

授课律师组织互动答题,同学们踊跃参与。

□ 文/图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世杰

“同学们好!上课之前呢,先跟大家做个游戏,好不好?”女检察官金磊在讲台上跟听课的小朋友们打招呼。“好!”同学们异口同声,颇有几分期待。“游戏名字叫徽章碰碰碰,猜猜我是谁?请大家分别将这三枚徽章对应我们的职业给我们戴好,好不好?”女律师、女法官、女检察官三位法律人同时发出邀请,她们的话音刚落,就有同学自告奋勇上台分发徽章。“这位同学分配得对不对?大家都仔细看……”通过分发徽章,让同学们对检察官、法官、律师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

这是4月23日,在石家庄市裕华区的绿洲小学内的一堂法治课上的场景。当天下午,裕华区的一场“木兰有约”法治宣讲活动在此开展,来自裕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金磊、裕华区法院法官赵莉和河北恩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红为两个班级的孩子带来了一堂趣味盎然的法治公开课。上课之前,台上老师先和小朋友们做了个游戏,课堂气氛瞬间活跃。

为推动裕华区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裕华区司法局将队伍教育整顿和整合政法部门资源优势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组织举办了“木兰有约”专场法治宣讲,推进法治进校园。当天下午,裕华区公安分局的民警也来到现场,给孩子送上交通安全知识,让这场法治进校园活动内容更加丰富。裕华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吴传京、裕华区司法局局长曹秀婷等和孩子们一起在现场听课。

“不要随便给人起外号,不要说侮辱他人的话,这涉及校园欺凌中的言语欺凌,我们都是好同学,我们都是好孩子,不会去欺负别人,对不对?”“对!”一问一堂,现场气氛热烈。台上老师认真地讲着,台下孩子们听得津津有味。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允许其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赠予等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是购买学习用品等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有小朋友砸坏了人家的物品,谁来赔?”“他的家长赔偿!”法官赵莉给同学介绍了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并举出例子让同学作答,让孩子们对法律知识的记忆更深刻。

“当你发现被陌生人跟踪时,该怎么办?”律师李建红的提问,让孩子“炸了锅”,他们争先恐后举手抢答问题:“遇到跟踪,就多转几圈,甩开他!”“赶紧往人多的地方走,他就不敢随便发坏了。”……律师最后提醒孩子们,一定要第一时间向穿制服的叔叔阿姨求助,拨打电话报警,确保人身安全。

课堂上,三位法律人采取播放视频课件、做游戏、猜谜语、看抖音小视频等青少年津津乐道的方式,分别从“什么是校园欺凌”“法离我们有多远”以及“如何保护自己”三个方面与同学们面对面互动交流,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孩子们争先恐后抢着回答问题,调动起了他们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这种启发式、体验式普法方式受到了校领导和学生们的一致赞誉。

据悉,此次“木兰有约”专场法治宣讲活动是裕华区首次启用区内政法人才资源举办,今后还将采取引入品牌普法团队和打造本区普法队伍相结合的方式,推出更多的法治文化精品,推动法治进校园,让青少年受益其中。宣讲结束后,裕华公安分局的民警为孩子们现场发放了图文并茂的交通安全法宣传彩页,希望孩子们在自学的同时和老师、家长共同学习,以“小手拉大手”,争做明理守法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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