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07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不吃饭也得把纠纷调解完

——秦皇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侧记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波

4月8日,一个普通的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设在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的秦皇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以下简称交调委)办公室一下涌入了二三十人。交调委的工作人员通过了解才知道,这些人是8个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这些案件都比较棘手,我们公司和当事人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差距比较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人伤分部经理赵荣昊介绍,这几年,每年他们公司都会有大量的交通事故案件诉讼到法院,遇到双方争议比较大的案件,他们就会请交调委调解。“交调委的工作人员都非常专业,他们说话当事人容易接受,好多案件都在他们这里调解解决了。”赵荣昊说。

“今天可是这段时间一次性来案件当事人最多的一天。”交调委主任许中贵在调解的间隙对记者说,由于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很可能成为社会矛盾的爆发点。因为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情况屡见不鲜。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减少当事双方的诉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2012年11月,秦皇岛市交调委正式开始运转。

“通过我们调解的案件,一般要求当事人现场付清赔偿款,保险公司要在15天之内给付,有的保险公司付款比较快,当天就能让赔偿款到位。”许中贵说,在交调委调解的案件当事双方签订调解和解书后,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当事人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可以减少大量的诉讼时间,节省诉讼费用,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双方的权益。

当天来交调委调解的8起案件中,最难调解的有两件,一件是一辆电动车撞倒了一名70多岁的老人,由于电动车没有保险,双方争执激烈。一件是一对外地在秦皇岛做买卖的夫妻,丈夫被车撞了,妻子要求保险公司除赔付丈夫的医疗费用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赔偿款项外,还要额外赔付商店停止经营造成的损失。为了调解这两起案件,许中贵和交调委的工作人员详细地向双方讲解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和原则,由法及理,情理结合,最后两件案子的当事双方都达成了和解协议。

从上午八点半一直到下午一点半,交调委的工作人员连午饭都顾不上吃。与案子的当事双方沟通,打印和解协议,忙得不亦乐乎。通过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8件案子中5件达成了和解协议,调解金额达到12.8万元,节省诉讼费用3600多元。“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我常对工作人员说,为了当事人能够和解,就是不吃饭也要先把矛盾纠纷调解完。”许中贵说。

据统计,几年来,秦皇岛市交调委共成功调解案件4200多件,调解金额达到2.4亿,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800多万元,和解协议的履行率达到100%,调解的案件真正做到了零投诉、零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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