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徐洋 王岩杰)5月14日,在蔚县县城,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无证醉酒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上路行驶,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正常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受到应有的处罚。
当日,翟某驾驶摩托车在县城由南向北骑行时闯红灯,与东西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白色轿车发生碰撞。蔚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经查,翟某只受轻微伤,没有大碍,但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有争议,而且翟某的状态非常可疑,浑身酒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翟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3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174.58mg/100ml,属醉酒驾驶。民警通过调查发现,翟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也未悬挂号牌。
民警认定翟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未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其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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