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梁洪燚 周鹏)霸州市人民法院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该院法官积极组织诉前电话调解,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原告何某因交通事故将被告马某诉至法院。主办法官李建民在查看诉状及相关证据后发现,此案事实较为清楚、标的不大,但被告人在黑龙江。考虑当事人诉讼成本后,法官决定对案件进行“电话远程调解”。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李建民用电话向原、被告双方详细了解情况,从现实和法律角度劝解,为原、被告搭建沟通的桥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由马某给付何某共计8000元损失的协议。被告马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案款转给原告何某,何某撤诉。
事后,何某、马某对法官电话调解的做法,以及法官不厌其烦释法明理的作风感到欣喜和满意,并对该院的诉前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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