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振宇)“没想到我足不出户就拿到了劳务费,你们是真心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呀,太感谢您了!”5月17日,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苗某打来电话,对兴隆县人民法院平安堡镇“特色人民法庭”的特邀人民调解员赵丽玲连声谢道。
2020年5月,陈某承包了兴隆县平安堡镇某建筑工程,雇用苗某为其承包的工程工作,陈某应支付苗某工资1.3万元,但只支付了2000元。2021年1月,苗某将陈某诉至兴隆法院。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北营房法庭将案件转至平安堡镇“特色人民法庭”进行诉前调解。
3月17日,特邀人民调解员赵丽玲接到案件,当即电话联系原、被告了解情况,释法明理。陈某身在外地,调解员多次沟通,告知陈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建议陈某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分4次给付原告劳务费。5月16日,被告陈某将原告全部工资支付完毕,还多支付了500元让原告买些生活用品。被告陈某特意致电赵丽玲,对她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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