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才涛)近日,武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天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为申请人追回劳务费5800元,获得申请执行人赞许。
甲某与乙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乙某给付甲某劳务费8800元,但乙某给付3000元后未继续履行义务,甲某申请执行剩余劳务费5800元。
武邑法院承办人了解案情得知,申请人常年以打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家庭生活条件差,孩子学费、生活费无法保障,急需资金缓解家庭困境。承办人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账户有存款800元,冻结划拨,后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尽快给付。被执行人以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还款为由推脱。
为快速缓解申请人的困难,承办人在中午驱车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将正在午休的乙某“堵”在屋内。见到法院执行干警,被执行人表示没想到法院会为这点钱这么“上心”,还专程到家里督促履行。在执行干警的要求下,被执行人当场“翻”出现金5000元交付法院。
随即,承办人立即联系甲某到法院领取执行款。当天,甲某收到了拖欠许久的劳务费5000元,对执行干警的敬业精神、快速执行由衷地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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