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何百慧)5月14日,定州市检察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集中向辖区蔬菜种植大棚、畜禽养殖户、定点屠宰场等40余户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发放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告知书》明确,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食品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求,相应主体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
活动中,该院干警以案释法,引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共同守住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
通过此次活动,切实提升了广大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该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聚焦群众需求,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继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动配合,整合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各自资源,形成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合力,以实际行动落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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