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磊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加强党史知识学习,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时代需要,也是红色教育入校园的现实需要。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真抓实干的举措,景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未”雨绸缪,立足检察职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律之“伞”,用担当和奉献在司法耕耘中播撒爱的阳光。
●多元化普法 夯实预防犯罪工程
青少年正处在是非观念形成、守法意识建立的关键年龄段,法治教育不可或缺。该院以民法典、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切入点,精心制作了微动漫、微课程和微视频,采取线上和线下有机融合等形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回应社会关切,紧贴社会热点;以诙谐幽默的语言展现“小故事”中的大道理。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进校园、入社区、访家庭、下乡村,开展现场宣讲10余次,受众师生5000余人。同时,进行线上“云课堂”20余次,点击量破万。疫情防控期间,该院普法不停摆、互动不中断,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构建起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保护性办案 坚持惩罚帮教并重
近年来,景县检察院秉持“办好一个案子,教好一个孩子”的理念,创新帮教考察方法,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入手,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涉罪未成年人。
今年3月,该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寻衅滋事案。在办案过程中,未检检察官将教育与挽救未成年人作为出发点,多次走访张某某的监护人、亲友、老师、同学等相关人员,详细了解他的学习、生活、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鉴于张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受他人纠集,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为真正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使其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该院首次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经评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张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景县检察院运用听证的方式听民声、纳民意,将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落到了实处。
●修复性救助 彰显司法人文温情
景县检察院把法律救助、经济救助与心理救助有机结合,持续关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生活状况,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积极主动拓宽司法救助来源与途径。通过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努力向未成年被害人释放特殊司法保护“温度”,切实践行未检工作“双向保护”要求,案件办理达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近三年来,该院先后救助5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3万元,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
今年3月,该院对一名年仅5岁患有白血病的被害人展开司法救助,为其提供司法救助金2万元用于治疗。被害人家属送来锦旗时流下感动的泪水,直说“检察官就是我们的亲人”。
“‘未检人’一直在路上。”景县检察院“未检人”表示,要从党的百年征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努力做孩子们法治教育的“引路人”,为孩子们的梦想增添一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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