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志青 通讯员 付杰)5月26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衡水湖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于近日经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省长签署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具有水域、沼泽、草甸、滩涂、林地等保持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净化空气、降解污染、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京津冀地区和整个华北平原的气候及生态质量具有重要影响。为了加强衡水湖的保护和管理,维护衡水湖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衡水湖保护条例》列入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一类立法项目。衡水市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衡水湖保护条例(送审稿)》后,省司法厅按照行政立法程序进行了审查修改工作。
在立法过程中,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优先保护与科学发展并重、主动预防与综合治理并重、有序引导与依法惩治并重。为了使《条例(草案)》站得住、立得稳、走得实、行得远,省司法厅会同省林业和草原局到衡水湖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认真听取衡水市有关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并于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目前,《条例(草案)》共设8章63条,对建立完善衡水湖保护和管理机制、引水补水长效机制以及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予以规范,为衡水湖保护和管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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