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长青 刘海林)5月20日,海兴县人民检察院就邻里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侦查机关办案人、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党支部书记、案件当事人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该案的事实和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蒋某甲、蒋某乙系同村邻居,因胡同内排水问题发生争执继而互相厮打,最终造成两人轻伤二级的后果。犯罪嫌疑人蒋某甲系二级智力残疾,犯罪嫌疑人蒋某乙犯罪时已满72周岁,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均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人发现双方当事人虽表示不再互相追究对方责任,但仍心有芥蒂,未能相互谅解。为从根本上消除双方矛盾,检察官专门组织村“两委”成员、当事双方座谈,使双方化解仇怨,握手言和。综合考虑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调查情况,承办检察官提出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在听证环节,三位听证员对两名当事人进行了提问,就听证事项进行了讨论,均认为该案系邻里之间纠纷,主观恶性小,对两名当事人适用相对不起诉体现了情理法的融合,体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展现了检察机关敢于担当的为民情怀,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会上,双方当事人再次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表示以后不再冲动行事,邻里之间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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