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伟,乐亭县人民法院汤家河法庭副庭长。他做群众调解工作时,讲究方式方法。除审理案件外,他还对每年登记的100多件诉前调解案件进行梳理,尽最大努力将群众的矛盾解决在诉讼之前。他在办案中注重通过多种渠道尽量采用调解方式结案。
他曾连续三年被唐山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被唐山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金牌法官,荣立个人二等功;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十佳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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