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华:
本院受理原告赵民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80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蒋肋庄、葛畅好:
本院受理原告智建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登财(130627196401063213):
我院执行的(2021)冀0105执494号申请人张志勇与被执行人李登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冀0105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李登财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现将被执行人李登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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