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井陉县公安局秀林刑警中队副中队长 刘辉
整理:李忠勇
2021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在石家庄暴发。疫情防控期间,盗窃案件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坚持打击侵财犯罪不放松,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获得了群众的满意。
2月3日,我队接到辖区一群众报警称家中财物被盗。接警后,我立即带人赶赴现场,通过对盗窃现场的详细勘查,凭借我在技术中队勘验现场的经验分析,发现犯罪嫌疑人系深夜作案,并对周围环境相当熟悉。勘查完盗窃现场后,我又对现场周边进行详细查看,结果在离第一现场20米外的空宅子内发现报警人家中的被盗物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特点,判定犯罪嫌疑人定会趁深夜来转移盗窃物品。因此,我决定当晚带队在附近蹲守。而此时,周围好凑热闹的群众开始向这里聚集,我立即组织人员以“疫情防控,不得聚集”为由疏散群众,这既是为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安全着想,也是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更是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
案发时将近年关。俗话说:人民看公安,关键看破案。此时发案,正是考验公安为民的关键时刻,虽然这只是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但将此案侦破,才能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静祥和的春节。
当日夜晚,气温降至零下11摄氏度,我们忍着刺骨寒风在赃物藏匿现场周围蹲守。为了更好地隐蔽,几个民警分散隐蔽在最阴暗的角落。夜晚的寒冷都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想到能够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我们都精神抖擞,斗志昂扬,在深夜中仔细观察周围的每一个动向。功夫不负有心人。蹲守到次日凌晨2时许,一名男子推着一辆独轮车来转移赃物。为防止还有其他共同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我没有立即下达抓捕命令,而是继续暗中侦查,直到确定其系单独作案时,才下令抓捕,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后,他只承认作案一起。我们通过调查发现他因多次盗窃先后被井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我分析此人存在系列盗窃的可能,并有着较强的心理对抗能力。于是,我通过对近期盗窃案件的梳理与串并,并对所有案件现场遗留足迹等对比,发现相同作案手法案件数起,确定均为李某所为。在我们强大的心理攻势和有力的证据面前,李某的心理防线彻底被攻破,终于供述了其在2017年至2021年间所有的作案事实:共盗窃13家,盗窃现金1.5万余元,盗窃物品经鉴定价值4万余元,总计5.5万余元。
这件盗窃案,是我们日常工作中极其普通的一件案子,但对于受害的人民群众而言,就是大事。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不仅挽回了他们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让群众能够在祥和的气氛中欢度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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