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卜晓奇)“非常感谢法院帮我们调解成功,我们马上就按照调解协议履行。”6月7日,在赤城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北京某建设公司与赤城县某房地产公司化干戈为玉帛,在对承办法官李秀梅表示感谢的同时,赤城县某房地产公司还当场将1800万元工程款全部兑现给北京某建设公司。
2020年8月,原告北京某建设公司起诉赤城县某房地产公司索要剩余工程款。经赤城法院判决,判令被告赤城县某房地产公司给付原告欠款及利息1558万余元。被告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
原告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其间被告有意与其他公司合作,以盘活资产重新经营,但因公司财物被冻结导致工作无法开展。法官李秀梅了解情况后,全面考量了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充分体恤企业现实困难,一边为被告企业合作提供相关法律帮助,劝说其主动履行债务,一边积极与原告协调、沟通,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撤销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被告企业资金得以重新周转,赢得喘息之机。
今年2月,赤城县某房地产公司又作为原告起诉北京某建设公司,认为被告在工程质量上存在问题造成经济损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61万余元,并在诉前冻结了被告公司账户。
接手案件后,李秀梅没有机械执法、就案办案,而是重新审视了这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决定对这两起案件进行调解结案。因双方当事人远在外地,李秀梅通过多方连线,多次电话联络,对他们进行做“无接触”调解工作。虽然未能在线上达成调解,但是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对调解仍持有较大的意愿。
6月7日,李秀梅再次线下组织当事人代理律师进行调解,修改解决方案,寻求依法平等保护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同时,电话与公司负责人随时保持协调沟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坚持不懈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赤城县某房地产公司撤诉并解除了对北京某建设公司账户的冻结,当场支付其工程款本息共计1800万元,两起案件一次性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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