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吴艳丽)6月2日,省高速交警总队唐山支队丰南大队民警在唐津高速唐港收费站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21时55分,民警正在唐港收费站执勤,在检查到一辆小轿车时,发现驾驶人孟某满身酒气。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但驾驶人不配合,故意吹气量不足躲避检查。后经过民警耐心教育,驾驶人才配合检测,并检测出酒精含量为15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民警对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带其到医院抽血作进一步检测。6月4日上午,司法鉴定所对血液酒精含量给出司法鉴定意见,检测结果为87.85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过民警了解,该驾驶人孟某在京唐港工作,晚上下班后因为车贷的事与妻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内心郁闷,在宿舍和同事喝了一两多白酒和一瓶啤酒,酒后在车里又与妻子打了两个小时左右的电话,而后从京唐港开车回遵化,到唐港收费站被执勤民警查获。
驾驶人孟某称知道喝酒后开车特别危险,当时开车时明显犯困,一直强打精神,几次都差点发生交通事故,若不是被民警查获,可能会酿成大祸,给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民警依法对孟某作出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待孟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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