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红琳,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她秉持“扎实办好每一起案件,认真处理每一项事务”的工作理念,多项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采用或推广。她先后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原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副部级)受贿案,原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李国忠(副厅级)受贿案、原承德县副县长白晓利受贿案等重大专案,其中2件案件获评全省优秀庭审案件。
丁红琳获评河北省模范检察官称号,多次获个人三等功、嘉奖等荣誉称号,2015年带领职务犯罪预防处荣立集体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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