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焦美)6月3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正式下发,旨在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日前,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吕莉带领该院相关人员同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及水务局、卫生局、综合执法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和乡、街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讨论,起草了《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了河湖长制办公室和检察机关在河湖生态建设方面加强协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机制等。
方案明确,检察机关对河湖长制工作成员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履行职责,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应依法调查核实,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河湖长办公室应配合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检察建议进行整改,期限届满相关责任单位不依法履职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河湖长办公室。
据悉,自河湖长制工作启动以来,开发区检察院坚决扛起河湖管理和保护的政治责任,将河湖长制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谋划,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不断为人民日益增长的河湖生态需求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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