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雅文)6月2日,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3名群众代表参加听证。该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陈伟主持听证会,主管副检察长王岚与2名案件承办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办案人对两起案件的基本情况作了简要说明。柴某某与他人因偶发矛盾发生轻伤害案件,案件发生后,柴某某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案发当日即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张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救治,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同时此次事故被害人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与主观恶性较小。基于此,承办人分别对二人拟作不批准逮捕与不起诉的决定。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听证员形成了一致意见,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听证人员表示:“对于偶发的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又与被害人达成了谅解,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是很有必要的,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真正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陈伟在总结时表示,此次听证会不仅是竞秀区检察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展现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的一个重要体现,真正形成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与群众监督的良性互动,让司法为民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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